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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6, 2024 2:32:47 GMT -6
罗伯特·阿列克西在他的《基本权利理论》 [1]中发展了他对基本权利法律规范结构的定义,列出了规范、规则和规范、原则之间的区别标准。这位德国法学家的提议对法律解释和论证理论的完善做出了巨大贡献,因为他能够为法官的活动传播有效的机械模型,特别是在规则之间的冲突和原则的冲突方面。 对于 来说,规则和原则之间的区别是法律科学中最重要的区别之一,它“不仅是自由和平等权利教义的基本要素,而且也是法律科学的基本要素”。最严格意义上的保护权、组织权、程序权和服务权”。作者的贡献具有强烈的实用意义,而不仅仅是抽象性质的表述,有助于解决诸如“基本权利对第三方的影响以及宪法法院和议会之间的权限划分”等问题。 年第 页。 罗伯特·亚历克西(Robert Alexy)在他的著作第三章的第一个子主题中说,法律规范可以理解为规范规则或规范原则;正如汉斯·凯尔森(Hans Kelsen)在他的《纯粹法律理论》 中所说,两者都是法律规范,因为它们处理的是应 WhatsApp 号码 该发生的事情[2]。然而,尽管它们具有相同的性质,都是“通过义务、许可和禁止的基本道义表达”制定的(ALEXY,2015,第87页),但它们也有区别,都是法律规范的类型。 但归根结底,这种区别是什么?简而言之,亚历克西告诉我们,区分规则和原则有许多标准,但其中最常见的是普遍性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原则标准比规则标准更通用;用作者自己的话说,这些“是通用程度较高的规范,而规则的通用程度较低”(2015,第87页)。 认为,这是规范、规则和规范、原则之间的主要区别。 举例说明这一理论,一般来说,我们可以观察《民法典》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社团是为了非经济目的而组织起来的人的联合体。 ”上述编纂的第六十二条在其标题中规定:“为了创建一个基金会,其创始人将通过公共契约或意愿,特别捐赠自由资产,并具体说明其用途,并且如果需要的话,宣布管理它的方式”。通过前面的示例,可以注意到设备的特殊程度,而不会导致强烈的概括性。 然而,在查看原则的例子时,这一要素更容易被注意到,因为这些规范更加模糊、含糊或漏洞百出,就像共和国宪法第一条的情况一样,在处理公民的尊严时人。《大宪章》明确规定,人的尊严是巴西法治的基础之一,但没有提供该术语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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